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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丽水市多举措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

来源: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   作者: 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 咨询热线:400-8926-555   在线咨询 | 预约报名

  为加快丽水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  (一)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。

  1、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。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,做强做精现有高职院校。鼓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、丽水电大立足自身优势,围绕地方发展需求,全面提升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,加强重点专业、特色专业、示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。支持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创新大楼建设,将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现代高职教育品牌。加快探索将行业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,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。积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。

  2、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。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。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,落实好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。加强市级统筹,指导各地加快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,进一步优化学院布局、专业布点,集中力量开展创名校建设,形成综合性学院和专门化学院相结合、优质职业教育广覆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。各地要围绕“每个县建成1所综合实力较强、办学特色鲜明的中职学院”的目标,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,加快推进中职学院新建和改扩建工程,力争在2020年达到省重点中等职业学院的建设标准。

  3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。坚持学院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、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。整合职业培训资源,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机制,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,面向高校毕业生、在职职工、退役士兵、农民、农村富余劳动力、失业人员等群体,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,努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。加大区域性中心成技校的建设力度,完善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社区(成人)学院为主体、以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,创新职成教一体化的模式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建设15所现代化成人(社区)学院,打造15个省级成人培训项目品牌,以及20个市级成人培训项目品牌。

  4、强化职业教育内外部的贯通衔接。全面建立中职学院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、学籍互转制度,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。在初中和普通高中适当开设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。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,着力推进中职与高职培养目标、专业设置、课程体系、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。

  (二)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向内涵式发展。

  1、全面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。深化课程改革,以专业动态调整为基础,以“选择性”作为切入点,打造多样化的课程体系,建立“模块化课程”的选择机制,推广“理实一体”“做中学”的课堂教学模式。坚持德育为先,全面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和通识教育,将职业道德、职业精神、人文素养教育、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,为学生全面发展、终身发展打下基础。加强实践性教学,积极推行专业认知、跟岗体验、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实践形式。加强技能训练,加强面向人人的师生技能竞赛活动。

  2、加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。坚持全市一盘棋,引导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丽水市“1+9+5”生态产业体系需求,建立优胜劣汰、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设置机制。加强名专业建设,重点建成现代服务业专业(旅游方向、民宿经营与管理方向、民宿农家菜肴方向等)、现代农林业专业(精品农业观光与经营方向、竹木制品深加工方向)、农村电子商务专业(传统工艺品及农副产品营销方向)、工艺美术专业(民间传统工艺的青瓷宝剑方向、石雕制作方向、休闲旅游产品开发方向、木制玩具方向)、机械制造专业(高端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方向)等紧密对接产业、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专业群。加强兼具教学、生产、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。建立丽水市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,负责统筹全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。

  3、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。完善借力借智发展机制,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,加强教师定向培养、培训等合作。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、职称资格和技能等级等培训考试,建立中等职业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技术专家、能工巧匠到中等职业学院任教机制,建设专兼结合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。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机制,并与职务(称)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。在名师、名校长培养等各类评选时,职业学院的指标单列。获得省中职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,可作为参加高一级职称评选的优先推荐条件。到2020年,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60%,“双师型”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80%。

  4、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。对中职学院实行“编内外聘、财政定补”政策。中职学院录用紧缺专业教师可“先进后考”,可根据专业动态调整情况,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和技术人员。完善柔性引才机制,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从教。在学院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,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,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。

  5、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。积极发展“互联网+职业教育”模式,改善中职学院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,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化示范学院,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“云实训”的开发与应用,加强职业教育微课和慕课建设、使用和管理,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。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,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和能力。

  (三)着力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。

  1、完善校企合作机制。按照“资源共建、利益共享、责任共担、人才共育”的原则,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院共同组建校企合作共同体。在“十三五”期间,建成10个市级示范性校企合作共同体,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;建立实习(实训)岗位购买机制,职业院校向行业、企业购买学生实习实训岗位、教师实践岗位、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,允许按一定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;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.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,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;积极支持依法参与职业教育,承担职业教育任务的企业申报企业技改专项资金;各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及绩效考核,与参与职业教育情况挂钩。

  2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。探索建立校企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,学院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、共同开发教材、共同实施招生、共同组织考核评价。对于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,当地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。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教育、财政部门制定。

  3、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,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、人事管理、教师聘任、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。坚持和完善中职学院校长负责制、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指导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,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,提升学院治理能力。探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,建立质量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系;实行中职学院教学质量奖励机制,根据中职学院在国家、省和市职业能力大赛,以及学生升入高一级院校等有关情况,将其纳入各县(市、区)教学质量奖范畴予以奖励(不计入绩效工资);各县(市、区)要将中职学院、技工院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,扣除水、电等成本费用支出后,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作学院教师绩效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;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地人社、财政、教育部门制定。

  4、构建多元办学格局。积极支持有意愿、有实力的行业企业、民间力量兴办职业教育,构建投资主体多元、投资方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。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教育学院,可申请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,在经费财政不保障、人员财政不供养的前提下,享有同类公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,并享受政府对民办社会事业的扶持政策。

  (四)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技工院校的培育和管理力度,指导技工院校规范办学,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促进技工院校做大做强,实现创新发展。经人社部门批准并纳入管理、符合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丽政发〔2014〕58号)精神的民办技工院校,在财政扶持、投融资、税费、用地、师资培养等方面与其他民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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